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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金砖的管理、挑选和运输
时间:2018-08-03 | 烧造历史

从现存史料看,明清御窑金砖并没有规定每年需要烧造或采办的例制,因而也没有专门的经营和买办机构,而是由朝廷指定工部向相关的各地方官府“用则征解”。征解地惟一处,为苏州府,长洲县,陆墓。

金砖烧造在明代由内务府内官监会同工部议处(1),工部由营缮司执掌(2),派烧于南直隶各府,并由巡抚委派府、州、县官员管理(3)。

《明会典》记载:凡遇营建宫殿,苏州窑烧造细料方砖,“内官监开数,工部题行应天、苏、松抚按官均派。应天、池、太、苏、松、常、镇,各委佐贰官,于苏州府地方,立窑募夫,选拨长洲县谙练匠作团造。完日,即委官造官解部。”(4)

金砖属“钦工物料”,因此,每当烧造之时,朝廷会派遣钦差大臣,会同工部专员到苏州窑区巡行监察,地方上也与专门的监督官员,这在现存金砖的边款铭文上可以知道,如“委官”“管工官”“督造官”和“监造官”等。万历本《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记载,嘉靖五年,工部派人到南直隶各府于苏州窑区烧造方砖(同上);贺仲轼《冬官纪事》(页七)也说,万历二十四年,为建乾清宫和坤宁宫,工部郎中作为钦差去苏州烧造金砖。而在清代,则由工部营缮司颁文至江苏巡抚,再由江苏巡抚委派苏州府和长洲县官监督烧造。

养性殿金砖

一、金砖的挑选    

出窑后的金砖,要经过精心的挑选,缺角的、破残的、颜色不正的、声音异常的,都要剔除。“或三五选一,或数十而选一,必面背四旁,色尽纯白,无燥纹,无坠角,叩之声震而清者,乃为入格”(5)。一些造办金砖官员的奏折也有记载:“金砖关系钦工物料,必须颜色纯青,声音响亮,端正完全,毫无斑驳者,方可起解。”(6)“宫殿工程需用金砖,理宜敬谨烧造,不容稍有草率”,“务须坚实细致”(7)。光绪本《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明确规定:“缺角缺边,谨宽一、二分以至八、九分,惊纹不至通长者,尚属无碍磨砍分位,仍准其收用”;“如边角缺宽在一寸以外,惊纹至通长者”,即属破碎不堪用。(8)

有时,工程紧要,金砖一时来不及烧造,也会稍微降低标准,在往年挑剩下来的副砖中再次挑选。《明会典》有这样的记载:“嘉靖三十七年题准,将先年被选副砖窑户家藏者,首验合式,照例给价取用。”(9)

由于当时没有科学的手段和专门的工具对金砖的硬度和密度作测试,验收金砖主要依靠有经验的工匠。一些老工匠只要敲击几下,听听声响,便能基本判断出金砖的强硬程度。工部有时会给发一些“响亮”金砖,供窑户做合格与否的参照标准。(10)

另一种验收金砖的方法是将出窑后的金砖敲碎,勘察其断面,看孔眼的多少。如果孔眼过多,且不够规定的重量,就是次品。清朝末年,金砖管理制度开始松懈,金砖的质量有所下降,工部不得不收进一些“哑声砖”。(11)

为保证运送至京城的金砖的质量,清朝对负责解运的官员定有严厉的处罚措施。

查《两宫鼎建记》可知,明万历营建两宫时所需的金砖,其标准的基本原则为“坚莹透熟,广狭中度”,而一旦发现有“色红泥粗,不中旧式”的,则“该管理以侵渔重究”。(12)

《清会典》记载,倘若运至北京的金砖被发现不是最精美,或者有破损断裂,甚至不能用,那么,解运的官员就要被罚,通常会夺去一年的俸禄,相关的巡抚、布政使也要被罚去六个月的俸禄。如果发现金砖有缺边、缺角,有惊纹,也要责任解运官员赔偿。(13)

翊坤宫后部金砖

二、金砖的副砖制度   

金砖烧造费时费力,成品率又不能保证稳定在较高的水平,而皇家建筑所需的金砖又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高质量的实际用砖数量,所以,从明代开始,金砖的烧造就有所谓的副砖制度。

副砖制度,就是窑户在烧造皇家要求数量的金砖(即正砖)的同时,须要加造或另造一定数量的备用砖(即副砖)。这一制度的实行,从已知最早的相关文献看,最迟在嘉靖三十七年以前。乾隆年间江苏巡抚张渠的奏折中可知,“金砖成造维艰”,“合式者,往往十不得二,并有全窑无一砖可用者”。至乾隆年间,金砖烧造的成品率依然不高,副砖制度的施行应该是和金砖烧造是同步的。(14)

查阅从相关资料可知,与正砖相比,副砖的质量会稍次一点,而副砖也落选的,则更次一点。但无论副砖还是落选者,与正砖属一窑所出。

副砖应该烧多少,与正砖的比例是怎样的?从清宫金砖档案中可归纳整理出大致的过程。

据《钦定大清会典》《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旧例二尺金砖烧造一正二副,尺七金砖烧造一正一副;顺治十二年题准,“每副砖十块,应减去七块,准造三块”。(15)所谓旧例,应该是清早年甚至是明代时的副砖烧造数量要求。而顺治十二年,由于金砖烧造的任务和经济耗费的繁重,原来规定的十块副砖可以只造三块。

顺治十五年,又覆准,金砖各按“一正一副开销”。(16)

康熙十八年,“每正砖十块,准造副砖三块。”(17)

康熙二十九年又准,“每正砖十,烧造副砖一。”(18)

康熙二十九年开始的所谓“十正一副”制度,在实际的操作中其实一直难以真正施行,因为地方官员常常会以摊派公捐等方式,让窑户按照一正一副的数量来烧造金砖。(19)

乾隆三年,禁止派捐,采办消耗须由地方政府承担,从而使得金砖副砖的费用无从开支。于是,江苏巡抚许容提出请求,要求恢复副砖制度,即尺七及二尺金砖以“一正一副”烧造,二尺二寸金砖以“一正二副”烧造;并建议正砖开销动用地丁钱粮,副砖开销则用“存公银两”。这一请求起初被工部驳回,但后经再次上奏后有所通融,“每造正砖十块,准动存公银两烧造副砖一块”,但是副砖必须与正砖一起送往京城。(20)

乾隆四年,江苏巡抚张渠再次为金砖烧造的艰难而上奏,请求副砖烧造费用的开销问题:“二尺二寸金砖准造一正二副,一尺七寸与二尺金砖准造一正一副”,“所造副砖数内除斑驳破损不全者仍行弃毁外,如有尚系纯全之砖,应再加挑选,一体给发运解部收贮”。这个奏折经乾隆朱批和工部密议后,同意按照“十正三副”烧造:“乾隆四年覆准,一尺七寸、二尺及二尺二寸金砖均照顺治十二年、康熙十八年正十副三例烧造。”(21)

自此,十正三副,金砖的副砖制度一直沿用至宣统末年。

《苏州府志》载:“苏州设窑于江南府制造,金砖大者方二尺二寸,次二尺,次尺有七,每正砖十,备副砖三,由江苏巡抚给帑委员监造输部,部选收其精良者以备用。”(22)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苏州窑烧造金砖。顺治十二年修造乾清宫等宫,需用二尺、一尺七寸铺地金砖,部委官至苏州会同巡抚估计,交地方官动支本省解部正杂改折等银造办。又题准,旧例二尺金砖,烧造一正一副,一尺七寸金砖,烧造一正一副,料价繁费,嗣后每副砖十块内,减去七块,止造三块。十五年覆准,金砖各按一正一副开销。康熙十八年题准,令江宁巡抚动支正项,烧造二尺、一尺七寸金砖,万五十四块,每正砖十,烧造副砖三。二十七年题准,令江宁巡抚动支正项,烧造二尺金砖千四百九十块,一尺七寸金砖千一百五十九块,每正砖十,烧造副砖一。雍正三年题准,令江宁巡抚动支正项,烧造一尺七寸金砖万块。乾隆四年覆准,一尺七寸、二尺及二尺二寸金砖,均照顺治十二年,康熙十八年正十副三例烧造。”(23)

砖坯

三、金砖的运输  

金砖依赖运河输送到北京。

运河在元代已有大段的损坏,或被淤塞,因而不能全程通航。因而,明初,运河的运输体系不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江南地区运往北方的粮食。通常依靠海陆兼运的制度。永乐登基之后,决定迁都北京,就开始修复大运河,将其恢复为南粮北运的主要且有效的运输路线。运河北段的疏浚于1411年7月开始,整整四年后,南段工程也于1415年7月正式开放。于是,运河全线贯通,能从长江下游流域直通北京,从此成为明清两代南北商业和运输的主要动脉。

金砖的北运,依靠的就是这条大动脉。明末西方传教士利玛窦曾亲眼目睹运河运输的的情景:“从水路进北京城或者出北京都要通过运河,运河是为运送货物的船只进入北京而建造的。他们说有上万条船从事这种商业,它们全都来自江西、浙江、南京、湖广和山东五省。这几个省每年都向皇帝进贡大米和谷物,其他十个省则以银子上税。除去这些进贡的船只外,还有更大量的船都属于各级官吏们,来往不绝,再有更多的船从事私人贸易。”(24)总之,在明代迁都北京之后,各种来自南方的水果、鱼、米、丝绸、瓷器、漆器,包括金砖等六百多种物品,来供应皇家的衣食住行和北京的市场,因此,有人说“北京什么也不生产,但什么也不缺”。

挑选出来的金砖,通常要先用黄纸包好,再用稻草或者棉花作垫料,逐块装入草包或木框,外面再用草绳绑好,然后才能装上运送的船只。

明朝营建北京时运送砖瓦,以水路船运为主。通常,在京师工程紧急时雇用专船,而平时则由漕运船只捎带。明朝规定,凡往京船只都要顺带砖瓦。据《大明会典》记载,嘉靖四年以后,屡次有谕,命临清的城砖窑区和苏州的金砖窑区,雇用民船运砖,费用由相关的地方官府支付。(25)

清朝的金砖运输基本与明朝相同。金砖验收包装之后,要送上所谓的“官船”。

官船是指江南的漕运粮船。清代金砖运送的途径之一,也是搭载漕运船只。康熙时就有明确的定例,每年农历正月,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嘉兴府和湖州府等漕运船只北上时,需要捎带规定数目的金砖。

如果京师工程紧急,那就需要雇用民船,甚至商船。而倘若成造的金砖数量很多,漕船和民船也不能满足,则需制作专用的、特殊的官船了。这种官船其实就是专用的木筏,用南方特产的杉木作骨架,柞木作夹杆,并用白藤皮捆绑,再插上黄龙旗。数万块金砖,装上数百条木筏,数百面黄龙旗,朝向京师,行驶在运河中,是多么浩荡的场面。

官船木筏上除装载金砖外,还要带上生漆,生漆盛在猪尿脬中。等金砖运达京师砖厂后,木筏解体,生漆可用来油饰家具;猪尿脬可以做彩画工沥粉的工具,叫“皮子”;杉木在建筑施工时可以做脚手架,或在搭棚时做木料;柞木也是建筑用料,还能做家具;白藤条则可以编成藤桌、藤椅。(26)

 

运河示意图

四、金砖的运费 

据《明会典》等史料记载,明初,皇家宫殿建设所需的各种物料均通过搭乘民船运送至京城,且工部并没有运费支付。而对于苏州的细料方砖,则允许雇用船只运解,“雇费于本府该解年例军器鱼课银内支用”。(27)

至清代顺治年间,工部支付苏州金砖“水陆运价及杠垫等费,每块给银六钱七分四厘八毫”。(28)

康熙年间,工部明令金砖一律搭民船运送至京,除非工程紧急,并不再支付金砖运费。    康熙二十五年时,有过一次“紧急工程”,工部为此破例支付每块金砖雇船的“水脚银”三钱七分,“车脚银”一钱九分二厘四毫,“上岸雇夫赁房垫杠银”一钱一分八厘四毫,“押砖夫银”五厘二毫四丝四忽五微,共计银量六钱八分六厘四丝四忽五微。(29)

由于金砖通过粮船搭解有劳务支出,雍正十一年,工部同意支付每块金砖“运脚银”一分六厘。(30)

乾隆十一年,根据雍正十一年办解一尺七寸金砖的成例,折算出二尺和二尺二寸金砖的“运脚银”分别为二分二厘一毫四丝四忽和二分六厘六毫。(31)

“运脚银”规定遭到地方官员的抵制,难以推行,于是,乾隆二十四年,造办金砖的“运脚银”按照康熙二十五年雇用民船的成例,每块给“上岸雇夫赁房垫杠压砖银”一钱二分三厘六毫四丝四忽五微,(32)并特别说明“原系粮船搭解,并无运价”。工部还有声明,运往北京的金砖“如系窳裂难以应用,即将运价扣除”(33)。不过,这一规定事实上从乾隆以后并没有执行。

乾隆年间,公布对金砖运输的包装费也有规定:“正副金砖需用厂具稻草蒲包草索,计见方二十二寸正金砖,每块销银九分六厘,副砖每块销银八分四厘;见方二尺整金砖,每块销银八分六厘,副砖每块销银七分四厘;见方一尺七寸正金砖,每块销银气氛四厘,副砖每块销银六分二厘”。(34)

 

五、金砖的储存 

明代初年,北京城的御河可以行船,因此从运河运到京城的金砖,可以直抵地安门外鼓楼前东侧的方砖厂。现在的方砖厂胡同就是因明初方砖厂而命名的。

金砖在明代大多由朝廷雇船差官押运到京师工部,北上至通州、张家湾之后,直接运到方砖厂,存储备用。万历末年,内府逐渐控制方砖厂,工部无从监督:

金砖派烧于苏淞七府,花石采办于徐州等处,以供殿门之用。即一砖一石,所费不赀,彼时当事者□□□为蚤计,兼题数太浮,其失已不可追;及□□□□到京,止凭解官投文本部,而收贮之权听凭诸内监,故径运至鼓楼下之□□、铸钟二厂,有同一掷,部官不得过而问焉。

今查大通桥原系贮砖之所,仍以金砖另堆在内,花石改收近厂,不惟管理便、取用近,即脚价亦省,而内监何恣其需索也。惩前饬后,可复以未来工程擅自题派,而已到之美材坐视消耗耶。(35)

可知,当时金砖主要储存在鼓楼下的铸钟等两厂,由内监把持,后工部即有将方砖并贮于大通桥厂的提议。

北京通州先后有两个金砖厂。明嘉靖七年(1528年)前,金砖运到通州后,储存在现在的梨园镇砖厂村的金砖厂,因为那时入京的日用百货、皇家建材,都在张家湾的上码头起卸砖运。而嘉靖七年,通州石坝码头建成后,金砖运到石坝验收后,就储存在现在的新建村的金砖厂。(36)

石坝砖厂,在北门外稍东,今存墙垣。(37)

有人考证,通州西仓,现今北京红旗机械厂仓库,也曾储藏过金砖。仓库里有宽大的楸木架子,用以存放金砖,架子背后有“大清*朝*年造”的字样。架子分层,每层有三分之一金砖长度的隔档,每个隔档放一块金砖。站在架子边上察看,对金砖的品相质地一目了然。而且,清代的相关史书还有金砖“随漕船到通一并交兑”和“工部派员至通检选金砖”的记载。(38)

窑厂的砖

六、金砖的使用管理

储存在金砖厂的金砖,由工部根据需要和规定,派人到厂再次挑选,然后将选定的金砖经陆路运到施工现场,如紫禁城、帝王陵寝、避暑山庄、圆明园等地。

对运送至京城的金砖的摆放,朝廷有明文规定:“非比临砖可以高堆,只可逐块单立排放”。(39)

对换下来的金砖,朝廷也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工部规定,每次紫禁城及其他皇家建筑修补地面时替换下来的旧金砖,都要详细检查其数目和破损程度,要在奏销档内一一说明。京城各处坛庙换下来的金砖,报销之后须要送交工部存贮;内廷各处工程中换下的金砖交营造司存贮;清东陵和西陵修缮时换下的金砖,由于路途较远,同时也考虑到运费的增支,不便送京,由工部侍郎在工程验收时查验奏明,造册送审后,交石门、易州两处工部存贮。(40)换下来的旧金砖,通常在以后的工程中用作条砖和普通方砖,少量会用作铸钱局造币时用的翻砂托模。(41)

 

七、金砖的尺寸

金砖铭文中所标示的尺寸主要有三种:一尺七寸、二尺和二尺二寸。

金砖在铺墁之前、砍磨之后要达到的净砖尺寸。金砖铺墁需要磨砖对缝,对缝又需要严丝整合。因此,砍磨以后,铺墁之前的金砖尺寸,需要一致,需要精确无误。这样,铺墁出来的地面,才可能符合对称工整、端庄美观的视觉要求。

然而,金砖在烧制的过程中,由坯成砖,即出窑后的砖(称糙砖),与砖坯相比,会有一定程度的伸缩率。金砖焙烧后的伸缩率相对稳定,即便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土窑结构的个体差异,泥料澄沥摔练的成熟程度、窑匠火候控制的精准把握,以及洇水数量时间的分寸拿捏,等等,每一窑金砖,甚至同一窑金砖,其伸缩略都会略有不同,但同一尺寸的坯模烧制出来的金砖,伸缩程度相差应该不至太大。

金砖铭文中所标示的尺寸,“一尺七寸”、“二尺”和“二尺二寸”,是指出窑后的糙砖的尺寸。考虑到伸缩率,烧成后的糙砖,相比于铭文标示的尺寸,实际尺寸通常会留出些许余地,即会比铭文标示的尺寸加长一些,这在建筑工程中被称为“加荒”。

金砖制作时的加荒,有下面两方面因素的考虑:一是金砖烧制过程中的伸缩率;二是金砖铺墁前需要砍磨至统一的标准尺寸。雍正本《工程做法》卷五十三对金砖砍磨后的净尺寸有规定:“二尺金砖,砍净见方一尺九寸;尺七金砖,砍净见方一尺六寸。”42)由此可见,铭文表示的金砖尺寸与砍磨后的净砖尺寸通常有一寸左右的加荒。而通常,糙砖的实际尺寸,会比铭文标示的尺寸略大。不过,金砖的烧造,尺寸越大,难度越大,投入的泥料和工艺制作的要求越高,所以,谙熟烧制技艺的窑户,通常不会在金砖铭文标示尺寸之外有太多的加荒,因为过多的加荒只能意味着:一,烧窑经验不足,技术不过硬;二,投入多,成本大,有可能使窑户自身入不敷出。

目前发现的保留有完整铭文的金砖,都处于烧制过后但未经砍磨的状态,即都是所谓的“糙砖”。由于皇家建筑铺墁对金砖尺寸之要求的严格,也因为御窑匠工对砖坯伸缩率的熟知和掌握,还由于“水火既济,其质千秋”的质地,即便经过数百年的风雨侵蚀,金砖磨损剥落也不至过大,现在实测的古金砖尺寸,应该基本接近于当年的实际尺寸。

无论是根据1956年山东梁山洪武年间沉船中出土骨尺,还是根据嘉靖牙尺,可知,明代一营造尺则约相当于今天公制的32厘米。由此可以推算出,明代金砖铭文所标示的糙砖尺寸,即一尺七寸和二尺,分别相当于今天的54厘米和64厘米。而窑户烧制出的金砖的实际尺寸,会略宽于一尺七寸或二尺,但由于难度和成本,通常不会宽很多。以加宽一寸算,明代古金砖在今天的实测尺寸一般在54-57厘米(通常不会超过57厘米)和64-67厘米(通常不会超过67厘米)。

根据中国历史博物馆藏康熙牙尺,清代一营造尺与明代相同,也相当于今天的公制的32厘米。同样,由此可以推算出,清代金砖铭文所标示的糙砖尺寸,即一尺七寸、二尺盒二尺二寸,分别相当于今天的54厘米、64厘米和70厘米。窑户烧制出的金砖的实际尺寸,以加宽一寸算,清代古金砖在今天的实测尺寸一般在54-57厘米(通常不会超过57厘米)、64-67厘米(通常不会超过67厘米)和70-73厘米(通常不超过73厘米)。

不过乾隆以后,铭文标示为“二尺二寸”的金砖,常常偏大,以至于光绪末年建造慈禧晚年吉地的时候,工部提出了需要二尺四寸的要求,而现存宣统年间由苏州知府何刚德监造的二尺二寸成造金砖,多在74厘米左右,有的甚至到达76厘米见方。这一方面可能是清末慈禧等皇室人员的好大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陆墓御窑金砖烧制技术的日趋纯熟,终于可以很好地把握练泥、制坯和焙烧、洇水等制作过程中的火候分寸,将金砖的吸湿性和粘合度成功处理。

不少人,甚至是一些专家,因为没有发现明代金砖铭文中有“二尺二寸”,都认为明朝时金砖只有一尺七寸和二尺两种规格,没有二尺二寸规格,但据张问之《请增烧造工价疏》,并非如此:“……凡五个月而砖始出。况阔及二尺二寸、一尺七寸,复欲出完全端正、声音清响、色道纯白,故常取一而费四五。”43)

张问之为嘉靖年间工部郎中,嘉靖初年营造仁寿等宫殿时,奉命于苏州府长洲县陆墓督造金砖,三年造砖五万,见窑民烧造艰辛,以奏疏进言朝廷,并著《造砖图说》。因此,张问之所说应该较为可信:明代时烧造过二尺二寸规格的金砖。

明代是否烧造过二尺二寸的金砖,还有一个实证,那就是明代万历帝陵寝——定陵中玄宫地面铺墁的金砖。定陵金砖的实测尺寸在67厘米见方左右,即砍磨之后、铺墁之前的净砖为67厘米。根据砍磨后的净砖尺寸通常有一寸左右加荒的工程做法,可以推算出定陵地宫金砖在糙砖时的尺寸应该在70厘米左右,而这,正是二尺二寸的规格。可见,至迟在明代嘉靖、万历年间,陆墓御窑曾烧造过二尺二寸的“细料方砖”。

由此可以基本确定,明清御窑金砖均有“一尺七寸”、“二尺”和“二尺二寸”三种规格,其成砖的铭文标示尺寸和实际测量尺寸如下:

 

明清御窑金砖成砖尺寸

铭文标示尺寸

一尺七寸

二尺

二尺二寸

成砖实际尺寸

54-57厘米

64-67厘米

70-73厘米

 

            

注:

(1)《明武宗实录》卷四

(2) 万历本《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

(3)《明世宗实录》卷一四三

(4) 万历本《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

(5)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八十四史部四十,政书类存目二,《造砖图说》

(6)《乾隆四年六月初九日江苏巡抚张渠奏折》,《清宫金砖档案》

(7)《乾隆三十七年七月初六署理江苏巡抚萨载奏折》,《清宫金砖档案》

(8)光绪本《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七五

(9)《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

(10)《乾隆二十六年二月十四日工部致内务府咨文》,《清宫金砖档案》

(11)《宣统元年九月初一日钦派估修监国摄政王府第大臣咨文》,《清宫金砖档案》

(12)《两宫鼎建记》卷中,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

(13) 《钦定工部则例》卷二十,故宫博物院编,海南出版社,2000年6月

(14) 乾隆四年六月初九《烧造金砖维坚请开销副砖价值》,《清宫金砖档案》

(15)《钦定大清例则》卷一百二十八

(16) 康熙本《钦定大清会典》卷一百三十二

(17)(同上)

(18) 乾隆本《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二十八

(19)(同上)

(20) 乾隆四年六月初九《烧造金砖维坚请开销副砖价值》,《清宫金砖档案》

(21)乾隆本《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二十八

(22) 嘉庆本《苏州府志·田赋·采办》

(23) 光绪本《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八百七十五《工部·物材》

(24)《利玛窦中国札记》第四卷第二章,《从南京到北京》,中华书局20104

(25) 万历本《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

(26)朴学林《宫廷金砖与青砖的成造及砍磨》,《紫禁城建筑研究与保护》

(27)万历本《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

(28)乾隆本《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二十八

(29) (同上)

(30)(同上)

(31)乾隆本《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二十八,光绪本《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七八

(32)光绪本《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七八,嘉庆本《钦定工部续增则例》卷七

(33)乾隆本《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二十八

(34)光绪本《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七六

(35)《工部厂库须知》卷三,第482-483页。

(36)李广成、王文宝《漫话明清御窑金砖》,《砖瓦史话》2005年第10期

(37)《古今图书集成 职方典》第十六卷《顺天府部汇考》九,第12页

(38)李广成、王文宝《漫话明清御窑金砖》,《砖瓦史话》2005年第10期

(39)《明清档案: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十日大学士兼理工部史贻直题本》

(40)乾隆五十八年本《钦定工部则例》卷十八

(41)《乾隆五十九年七月初三绵恩等奏折》

42)雍正本《工程做法》卷五十三

43)张问之《请增烧造工价疏》,咸丰《庆云县志》卷三艺文志第十,《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20册,江苏古籍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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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烧造,永乐为什么只选中陆墓?明清御窑金砖的惟一烧造地为:苏州府,陆墓。六百年前,永乐帝在决定迁都并营建北京皇家宫殿的时候,在选用皇家宫殿室内铺地用砖的时候,为什么偏偏选中了远在江南苏州的“陆墓制造”的这块细料方砖呢?而且,为什么这块“陆墓制造”的方砖,会成为明清两朝皇家宫殿苑囿室内铺地的惟一指定
明清金砖的管理、挑选和运输
从现存史料看,明清御窑金砖并没有规定每年需要烧造或采办的例制,因而也没有专门的经营和买办机构,而是由朝廷指定工部向相关的各地方官府“用则征解”。征解地惟一处,为苏州府,长洲县,陆墓。金砖烧造在明代由内务府内官监会同工部议处(1),工部由营缮司执掌(2),派烧于南直隶各府,并由巡抚委派府、州、县官员管理(3)。
金瑾:我的内心也在炼一块金砖
作者:黄洁来源:《苏州日报》2017年3月10日就材质而言,金砖就是细料方砖,只不过,它是皇家建筑要殿地面铺墁的一种特供。古建专家蒋博光在《金砖墁地》中说:颗粒细腻,质地密实,敲之作金石之声,称“金砖”。明代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建造紫禁城,陆墓(现相城区陆慕镇御窑村)砖窑因其烧制方